根據 《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疫情防控期間支持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九條措施的通知》(泉政〔2020〕1 號)文件要求,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省上決策部署,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切實減輕中小微企業負擔,維護繳存職工合法權益,經市中心研究,特通知如下:
一、對受疫情影響的企業,用人單位可延期3 個月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困難企業,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 個月內恢復繳存。
二、受疫情影響未能按時繳存企業的職工如需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因疫情影響一次性補繳月份可視同正常繳存。
三、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6 月30 日。
泉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7日